服务热线:020-38250249 38207070 QQ: 63082180 87192629设为首页 | 加为收藏
商标超市 广州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注册 广州商标注册成功案例 商标知识 商标法规 商标新闻 最新公告 公司简介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首页
商标新闻
上一篇: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成立… 下一篇: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(地区)企业…
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“傍名牌”最高可罚百万
日期:2016/2/26 17:07:46  作者:广州智正商标  出处:  点击率:

 “康帅博”方便面、“粤利粤”饼干、“营养抉线”饮料……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“傍名牌”现象,今后或将受到重罚。25日,国务院法制办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送审稿规定,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,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。

 

 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,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: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,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;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,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;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;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,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。

 

  送审稿规定,“傍名牌”的经营者,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处五倍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,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而在现行法律中,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。

 

  据悉,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、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,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,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。送审稿对此明确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,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

  送审稿指出,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,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、情况,提供虚假资料、情况,隐匿、销毁、转移证据,或者有其他拒绝、阻碍调查行为的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
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,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的“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等方式,对送审稿提出意见。


向上
网站首页 | 联系我们 | 公司简介 | 访客留言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公司博客 | 返回顶部
公司地址: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3号南天广场皇朝阁1706房
版权所有 © 广州智正商标注册 广州商标注册 广州商标代理 广州商标设计 粤ICP备18117741号
Copyright© 2019 智正企业管理(广州)有限公司 Tel:020-38250249 38207070 Fax:020-382503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