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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荣华月饼”商标纠纷经历4635天仍无果

时间: 2012-5-28 8:50:49 / 分类: 其他文章 / 浏览次数: / 发表评论

“荣华月饼”纠纷经历4635天仍无果

  调查起因:一起涉及商标权的纠纷,纠结十余年仍无结果

  调查发现:商标使用权、商标注册权,谁的权利应受保护难定论

  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“荣华月饼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,前不久公开开庭审理。

  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了解到,这一案件从事发至今,已有近13年时间。

  “斗法”13年牵动多地5法院

  “荣华月饼”纠纷引发的第一次诉讼是在1999年。

  诉讼一方为香港荣华饼家公司(简称香港荣华),另一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(简称顺德荣华)。

  据记者统计:截至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提审,双方“斗法”已逾152个月共4635天。这场诉讼先后牵动广东、北京等5家法院,众多法律专家参与研讨论证,直至将官司打进最高人民法院。今年5月17日,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里,双方诉讼代理人撂起盈尺高的诉讼材料。

  去年11月,记者曾专程前往广东东莞、佛山、广州三地,走访“荣华月饼”纠纷双方当事人和律师。

  “世界上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荣华月饼的品牌。”年届82岁的香港荣华公司代表刘培龄先生专程从香港过关,来到东莞荣华饼业有限公司(简称东莞荣华),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

  作为香港荣华公司的董事、副总经理兼东莞荣华的董事长,刘培龄亲历并见证了“香港荣华”的诞生和成长,他说:“荣华人60多年辛苦耕耘来的成果,不能被‘搭便车’行为蚕食掉。”

  对于如何解决香港荣华、东莞荣华与顺德荣华之间的诉讼纠纷,刘培龄代表香港荣华与东莞荣华提出的解决方案是:“各有各做,合法经营,相安无恙。”

  去年11月,记者在广州采访了顺德荣华的总经理苏国荣。他解释自己为何坚持把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——“因为‘荣华’这个商标我们注册在先,不能因为一个所谓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,就让它凌驾于注册商标之上”。

  花费两万元购得“荣华”商标

  “‘荣华’是粤港澳地区的老字号,我们公司是从荣华酒楼发展起来的。”刘培龄告诉记者,早年香港月饼在酒楼里制作,荣华月饼最初是由荣华酒楼制作,问世60余年。

  相关资料显示:香港荣华酒楼成立于1950年,荣华饼业有限公司则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。时至今日,这家公司已将荣华月饼初创的10多个品种发展为400多个。荣华月饼不仅早早跻身于香港三大月饼品牌之一,还在国际上赢得西班牙、比利时等国家颁发的金牌奖项。

  记者从顺德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站看到:该公司创办于1982年,厂址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。公司在网页上特别强调:“本公司是唯一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使用[荣华]注册商标生产‘荣华’月饼的企业。”

  尽管香港荣华月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销入内地,几十年来名称不变、包装不变,但香港荣华一直未能在内地成功注册荣华月饼商标。

  苏国荣也曾申请注册“荣华”商标,却因山东省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11月注册了“荣华”商标被“挡”了回来,该商标核定商品为“糖果、糕点”。

  1997年12月,苏国荣出资两万元购得这一商标并通过了国家商标局核准,由此成为“荣华”简体带圈商标的持有者。

  使用权注册权谁的权利在先

  5月17日上午,争议双方围绕“‘荣华月饼’是否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权利”和“中山今明公司以及苏国荣是否构成对香港荣华的不正当竞争”展开质证和辩论(2006年,香港荣华、东莞荣华曾以中山今明公司生产、销售的“荣华月饼”包装装潢侵犯了自己“花好月圆”注册商标、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苏国荣与顺德荣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——记者注)。

  顺德荣华委托代理人董宜东律师说,“荣华月饼”不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。因为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基本前提,是使用要合法,但香港荣华一直没有合法注册荣华商标,是侵权使用。

  香港荣华委托代理人温旭律师说,香港荣华对“荣华月饼”的使用是作为商品名称在使用,与对方的简体荣华商标不一致,并且早在1997年苏国荣获得受让商标前,“荣华月饼”称谓就已经使用。

  温旭特别提及香港荣华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年独家冠名,赞助世界女排大奖赛和世界羽毛球精英赛等重大体育赛事,并说其“荣华”商誉由此在国内拓展开来。

  顺德荣华的另一代理人刘春田认为,荣华商标具有绝对权利,经政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;香港荣华是经过使用产生的相对权利,相对权利产生的权利没有资格挑战绝对权利。

  东莞荣华的代理人马东晓律师回应说,虽然简体荣华商标具有绝对权利,但香港荣华拥有“花好月圆”图形商标也具有绝对权利。

  温旭律师回应顺德荣华委托代理人时提出,注册商标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,但前提是必须规范使用,如不规范使用则不受保护。顺德荣华既然有自己的商标,为何在取得商标后一直模仿香港荣华“荣华月饼”的铁盒形状、设计图案,不按照规范使用自己商标,非要跟香港荣华的一样?

  香港荣华的另一委托代理人陈建民则认为,荣华商标不是简单的文字商标,而是由一个变形的简体“荣华”汉字加圆圈组成的图文商标,而“荣华月饼”是横排的繁体字,通过长期的使用,已经形成自己的特点,即香港特有的中文繁体字、横式排列,与月饼共同使用等。苏国荣受让的荣华简体带圈商标在2000年前没有使用过,即使在2000年后使用,其与繁体字的荣华月饼完全具有区别的特质,形成各自的指代关联性,如果各自规范使用,不会发生混淆。

  旁听庭审过程,记者注意到:对于法律到底应该保护荣华商标注册在先权利,还是保护“荣华月饼”使用在先权利,争执双方抗辩激烈。

  疲惫诉讼损失无形各有说辞

  官司打了十几年,顺德荣华与香港荣华两家如何看待己方损失?

  苏国荣曾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现在由于香港荣华的打压,我们公司里100人不到,经销商很怕卖我们的产品。对方不断地说我们是恶意、傍牌。我简单地说,我们从来没有恶意,我们是靠自己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。”

  记者曾经到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,在一名主管带领下前往生产车间。偌大的生产车间里只有十几名工人在工作。据这名主管介绍: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下达后,销售商不敢销售顺德荣华的产品,有些销售商以此为由拖欠货款,还有些销售商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顺德荣华。

  “我们首先遭受的是商誉损失。”香港荣华公司代表刘培龄对记者说,十几年官司打下来,由于诉讼不断,牵扯很多精力,而像商誉这种无形财产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。

  记者曾向双方询问,他们十几年来是否进行过和解协商?

  据了解,苏国荣在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过程中曾提出过以2.8亿元的价格向香港荣华公司转让荣华简体带圈商标。这个数字在香港荣华看来,相当于要该公司付出在内地10年甚至20年的利润。来自香港荣华董事会的态度是:“如此开价,是敲诈。”

  苏国荣对此解释说,这一价格是基于企业未来发展思路和长远价值而评估出来的,有理有据。

  5月17日中午时分,庭审临近结束,主审法官庭询问双方有无调解可能。

  香港荣华表示:如果苏国荣不使用香港荣华公司的注册商标“花好月圆”及包装图案,在各自规范使用“繁体字荣华月饼”及简体字荣华带圈并能区分双方商品的情形下可以接受调解。

  苏国荣表示,如果香港荣华与东莞荣华坚持侵权使用荣华商标,无法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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