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指南(二)
2012年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指南(二)
七、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:
(一)、新申请:
1、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资格证明。包括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、自然人的身份证或其它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等。
2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授权证明。由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提出申请的,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同意其申请市著名商标的授权书,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。
3、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及连续使用时间满3年的证明材料。包括:
(1)、申请认定商标的《商标注册证》(含由商标局出具的变更、续展、转让、移转证明)。
(2)、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发票、合同、广告或者《商标注册证》等。
4、申请认定商标的图样电子版(黑白图样,BMP或者JPEG图形格式,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/英寸,宽度为4.5cm—5.5cm;如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,按其指定的颜色提交,并在图样下方注明“指定颜色”)。
5、在申请认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,以及商品实物照片。
6、申请认定商标有关核定使用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、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纳税额等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,包括:
(1)、主要经济指标如包含被许可人的,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局出具的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》。
(2)、申请认定商标是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的总商标或者唯一使用商标的,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;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,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。
(3)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。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(4)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内具体排名(或者市场占有率)证明。
7、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近3年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:
(1)、国内销售的,提交每一销售地区应提交每年1-2张销售发票复印件;
(2)、境外销售的,提交每一销售国家或地区应提交每年1-2张销售发票或者出口报关单复印件。
8、申请认定商标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。主要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发布广告的1—2张发票复印件。
9、申请人在国内外商标注册情况。其中,已注册的商标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,正在申请注册的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。
10、商标使用、管理和保护情况。主要提交申请人的《商标使用管理制度》、商标专(兼)职管理机构名称及组成人员名单、商标发展说明等证明材料。
11、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。主要是提交行政或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作为商标被保护的证明材料。
12、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其他材料:
(1)、申请人市场信誉、相关认证资质等证明。驰名商标、名牌产品、“老字号”称号、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称号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。
(2)、申请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。近3年获得的国家重点新产品、星火计划项目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发明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。
13、反映申请人经营和申请认定商标使用状况的演示幻灯片。演示文件须用PowerPoint软件制作,文件大小不超过1.5MB,主要内容:
(1)、申请人名称、申请认定商品名称和图样。
(2)、企业外景、生产线、办公场地照片各1张。
(3)、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2张(须能清晰反映申请认定商标图样)。
(4)、申请人亮点的证明材料1张。
14、《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》。
(二)、延续认定申请:
1、按照“新申请”的第1、2、3(1)、4、5、6、9、12点要求提交证明材料,其中第9和12点仅须提交近3年新增加的证明材料。
2、《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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